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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一年内被投诉两次将被工商部门约谈

2015-06-10 16:55:31.0 出处:《陕西信息报》

商家一年内被投诉两次将被工商部门约谈      

2015-6-10

       本报讯 商品质量差一年内被投诉两次,或引起群体性投诉,商家将被工商部门约谈,违法行为还将向社会公布。日前,陕西省工商局出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约谈制度》,该制度7月2日起施行。
  制度规定,经营者有以下情形的将被约谈: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投诉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1年内被消费者投诉累计2次以上的;商品质量抽检认定存在的质量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倾向性的;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等九类情形,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指导纠正、政策诫勉、行政建议等手段,通报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约谈不能替代行政处罚,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履行法定义务责任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http://xxb.sei.gov.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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