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税稽查部门将以“黑名单”制度大力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来源: 陕西传媒网 日期: 2015-3-31 分享 记者从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获悉,2015年我省地税部门将继续对税收违法保持高压态势,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制度。
今年,省地税局稽查局将选定“色、煤、电”企业作为重点税源检查检查对象,选定“水、气”企业作为指令性检查项目,改进省级监控重点税源选户方式为“下选上发”,即由各市上报建议,省局审核下发,选定300户重点税源企业实施检查,200万元以上案件必须列入省局督办案件;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打团伙,捣窝点,办大案,抓罪犯,完成对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批发与零售、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中介机构等发票使用问题突出行业的300户发票检查任务,围绕公路、通信、电力等行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分包转包较多的工程项目开展发票重点治理,同时加强与公安、工信等部门协作,加大手机、网络发票违法信息的治理力度,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
同时,严格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全省地税稽查机关将切实落实21个国家部委和部门共同签署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选择典型案件予以充分曝光,震慑犯罪分子,警示教育纳税人,扩大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今年起,凡被稽查定性为偷税行为的纳税人,一律定为D级纳税人,对已经授予A级纳税人的要摘牌并向社会曝光。
选编:CR
省委省GOV.表彰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来源: 西部网 日期: 2015-3-25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深入开展,省委、省GOV.决定,对被评为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宝鸡市、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等35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省委、省GOV.希望,受表彰的市(区)和部门要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在推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省委、省GOV.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不断奋发进取、创先争优,为建设“三个陕西”做出更大的贡献。省委、省GOV.号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对陕西工作“五个扎实”的新要求,紧盯省委、省GOV.确定的20项重点任务,把发展牢牢抓在手上,鼓足干劲、追赶超越,在新常态下要有所作为、创造新的辉煌! 陕西省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名单(共35个) 市(区):宝鸡市、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汉中市、西安市;
省直部门: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高教工委、省GOV.办公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GOV.法制办、团省委、省科协、省残联。 选编:YX 【大 中 小】【打印】【关闭窗口】
以诉讼诚信引导社会诚信2015年04月07日 求是网 卢骏骅 近日,总书记在深改小组会上强调,要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立案秩序。
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人民法院必须成为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同时,司法机关的职责行为,任何时候都会深刻地影响社会诚信建设。因此,在深化改革的大趋势下,人民法院要以“信”为根本,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引导社会诚信建设。
俗话说:诚信是立身之本、立邦之柱。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也是所有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是为了维护某一种秩序,这种秩序是建立在一定道德基础上的。诚信是一个社会道德规范的核心,在一个不讲诚信、投机成风的社会里,法律规定的再细致也是徒劳的。这因为法律不可能细致到对现在已经出现,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的情况做出规范。所以,诚实信用是一个人必须遵守的原则,社会诚信也是影响诚信诉讼的重要因素。
对诉讼参与人而言,要做到诚信诉讼。就近年来的一些诉讼案件分析,一些当事人隐瞒真相、伪造合同、虚假陈述,一些证人作伪证,少数律师教唆当事人欺诈,某些鉴定人、勘验人、评估人违反执业规程,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评估、审计报告等,诱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严重违背诚信诉讼义务。因此,笔者认为建立针对当事人的禁止恶意诉讼、禁止滥用诉权、禁止妨碍他人等禁止性规则;以及证人诚实作证、律师诚信代理、鉴定人诚信鉴定等行为规范,确保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是非常必要的。
对法官而言,要做到诚信司法。在司法实践中,个别法官抛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弃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文件要求于不顾,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如烟尘,在司法行为上做些“小动作”,让司法作风完全被“个人作风”所侵蚀,不规范、不文明、不诚信的司法行为在他们看来就成为“理所当然”。这些问题让司法公信力完全成为了负值。所以,要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以公信促诚信;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拓宽民众了解和参与司法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诚信。
对社会而言,诚信诉讼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社会就将目光更多的转向了与“法”有关的方方面面。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人民法院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就应通过依法办理诉讼案件,对守信行为予以肯定,对失信行为予以否定,构成犯罪的,应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作用,让“老赖”逃无可逃,最终自动守信。另外,人民法院还应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之治功能,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注意把法律评价与诚信道德评价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司法惩戒失信行为,引导公众对社会诚信的预期和对诚信价值的评判,真正使执法司法过程成为彰显诚信价值、体现社会公义的过程。
随着社会观念不断的进步以及人们对权益保护认识的不断深入,诚实信用原则因其独特的道德性和法律性的融合必定能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发挥独特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未雨绸缪,通过完善社会诚信法律体系、加强诚信教育和伦理建设、建立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体系等手段以诚信诉讼引导社会诚信,同时,让社会诚信为诚信诉讼出力。
(作者:湖北省当阳市三里港村主任助理、大学生村官)